*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20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 06 民初 211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深圳”)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具体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公司因与中钢深圳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6 民初 211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上诉。省
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省高院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省高院认为,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
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省高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342.72 元,减半收取 19,671.36 元,由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39,342.72 元,多交的 19,671.36 元由省高院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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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终 1992 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19)粤高法证字第 1831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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