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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广东证监局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20-03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印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彭国宇、李孝
国、蔡伟斌、詹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9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
施决定书》”),现将《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彭国宇、李孝国、蔡伟斌、詹惠: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你们通过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发
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欧浦智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9 年 9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4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的公司股票。
2020 年 3 月 24 日,欧浦智网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你们未增持公司股份。
    你们未如期完成增持欧浦智网股票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增持计
划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
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
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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