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20-04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现
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9)粤 0606 民初 23638 号案件进展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王来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

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
    (二)进展情况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判
决:一、欧浦智网公司于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王来文支付所欠工程款

297,636.16 元及利息(以 297,636.1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王来文的其
他诉讼请求。如果欧浦智网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105.5 元,由王来文负担 105.5 元由欧浦智网公司负担 3,000
元。
    公司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 0606 民初 23638 号民事判决,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764.54 元,由上诉人欧浦智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第 1 页 共 2 页
    (一)案号:(2020)粤 0606 民初 6832 号
    (二)管辖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三)原告:佛山市友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恒装饰”)

    (四)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五)事实和理由:
    2016 年至 2018 年间,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原告(作为承包方)
订立多份施工合同。涉及的相关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原告亦按照被告的结算要求开具了
工程款发票,但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 3,093,665.3 元。

    (六)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工程款 3,093,665.3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