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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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1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未超过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
2、2018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
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造成巨额违规担保。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系个人主
导所为,公司对上述担保持否定态度,质疑上述担保的合法性。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
对,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采
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担保问题,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郝英奇、范志敏、林卓彬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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