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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3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鉴证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明


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1)第 410058 号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
司”) 管理层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
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欧浦智网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欧浦智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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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欧浦智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欧浦智网 202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辉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爱萍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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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预算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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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细则》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错报、漏报造成的偏差,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环境无效的;

    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漏报的;

    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

不利影响的;

    ④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

额的 2%。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要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环境存在重要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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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

    ③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的;

    ④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3)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一

般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 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环境存在一般缺陷的;

    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③ 其他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大小,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②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③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的;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的;

    ⑤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大损失的;

    ⑥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⑦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人民币 100 万元≤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的;

    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的;

    ③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要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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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的;

    ② 一般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的;

    ③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或形成一般损失的;

    ④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一般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020 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保护了公司和客户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公司将以完善及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目标,强化监督及评价内部控制的

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提供更加合理的保障。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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