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退 公告编号:2021-03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现 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8)京 0105 民初 96998 号案件进展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09)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二)进展情况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黑轴(上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轴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 陈礼豪、田洁贞、陈倩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5 民初 96998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尽管金山金水公司并未根据欧浦公司公开披 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其订立担保合同,涉案合同因此应被认 定为无效合同,但这不影响本院对于欧浦公司过错问题的审查。就过错而言欧浦公司作 为上市公司,其在未经决议的情形下,向债权人出具《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并加盖公 章,其合计持股 50%以上的股东向债权人出具了所谓的股东会决议,且其股东之一中基 公司目前已经持股超过 80%,据此,本院认为,欧浦公司及其股东对于对外担保应经过 的决议程序更应知悉并遵守,该公司在未经决议并披露的情形下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具有 过错。关于责任比例,一审法院认定欧浦公司应对黑轴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 50% 的责任,该责任比例的认定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欧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判决如下: 第 1 页 共 5 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8,503 元,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告费 300 元,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交纳)。 二、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 01 民 初 372、562-563、820-876、905-919、927-936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刘阳廷、刘顺成和程小丽等共 85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阳廷、刘顺成和程小丽等共 85 名投资者。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 息,金额共计 6,309,417.04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1 刘阳廷 23,824.00 372 号 13 纪伟胜 27,947.20 829 号 2 刘顺成 6,598.47 562 号 14 邱香珠 16,236.14 830 号 3 程小丽 9,470.85 563 号 15 边曙光 140,061.73 831 号 4 王岩 6,512.00 820 号 16 张艳军 15,508.12 832 号 5 王黎静 209,899.00 821 号 17 王香花 85,690.72 833 号 6 李小营 4,136.00 822 号 18 汤英娣 34,532.86 834 号 7 赵强 6,617.00 823 号 19 丁爱华 143,920.31 835 号 8 丁永 7,701.00 824 号 20 蒋先仲 24,265.00 836 号 9 吴康举 170,980.54 825 号 21 高海华 20,445.50 837 号 10 武振全 114,975.89 826 号 22 安国香 8,677.32 838 号 11 解瑶琛 165,623.02 827 号 23 马信亮 188,657.89 839 号 12 张慧 8,082.99 828 号 24 熊昆明 13,963.07 840 号 第 2 页 共 5 页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25 陈庆云 5,311.82 841 号 53 余奕斌 112,249.83 869 号 26 殷海艳 2,483.26 842 号 54 李壮鹏 11,144.80 870 号 27 秦祥 20,240.05 843 号 55 刘晶 123,659.22 871 号 28 隋天明 4,654.36 844 号 56 张祖林 33,674.94 872 号 29 李忠玉 11,730.11 845 号 57 张莉 6,915.39 873 号 30 沈丽琼 15,633.8 846 号 58 文展鸿 19,564.54 874 号 31 沈伟 599,510.29 847 号 59 欧阳细根 23,425.14 875 号 32 王莹 37,282.98 848 号 60 黄文忠 33,001.45 876 号 33 刘世义 8,978.93 849 号 61 田莉莉 46,991.79 905 号 34 屠卫明 18,367.88 850 号 62 许菁 26,973.57 906 号 35 何浩汉 580,817.69 851 号 63 蒲怡 26,014.08 907 号 36 崔文德 16,712.20 852 号 64 吴梅芳 11,162.28 908 号 37 黄慧泉 84,497.06 853 号 65 张起凤 216,107.70 909 号 38 罗建民 38,866.50 854 号 66 徐源清 84,895.12 910 号 39 吴国先 10,130.55 855 号 67 靳培兰 9,901.38 911 号 40 杨智辉 46,976.55 856 号 68 马鸣 16,902.31 912 号 41 杨玉能 3,658.14 857 号 69 史向荣 22,357.42 913 号 42 宋永清 22,132.26 858 号 70 邬亦峰 175,510.07 914 号 43 黄锡华 245,195.72 859 号 71 赖锦章 5,336.77 915 号 44 董向明 82,533.69 860 号 72 谢玉琴 17,066.83 916 号 45 马仕木 51,819.33 861 号 73 刘红元 361,833.91 917 号 46 林培鑫 31,692.53 862 号 74 程晓燕 50,563.06 918 号 47 吴泽林 11,976.66 863 号 75 薄俊超 12,739.71 919 号 48 黄舜昭 24,793.18 864 号 76 傅迎年 48,654.20 927 号 49 王鸿艺 49,084.24 865 号 77 陈建 58,328.47 928 号 50 段传刚 10,214.73 866 号 78 张国营 84,686.99 929 号 51 林宏发 98,218.60 867 号 79 刘国茹 2,754.73 930 号 52 张亚川 52,196.17 868 号 80 朱昌毅 11,807.25 931 号 第 3 页 共 5 页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81 任旭利 33,468.02 932 号 84 周吴懿雯 41,090.29 935 号 82 谢琴清 4,578.07 933 号 85 张芳 1,887.50 936 号 83 吴方虎 934,134.31 934 号 - - -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投资人,被告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 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欧浦智网,证券代码 002711,被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原告遭受损失,原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违规主体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对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金山金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公司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向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 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投资者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 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3 民终 4329 号。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 4 页 共 5 页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