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欧浦退:关于诉讼的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退              公告编号:2021-03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现
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8)京 0105 民初 96998 号案件进展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09)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二)进展情况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黑轴(上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轴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
陈礼豪、田洁贞、陈倩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5
民初 96998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尽管金山金水公司并未根据欧浦公司公开披
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其订立担保合同,涉案合同因此应被认
定为无效合同,但这不影响本院对于欧浦公司过错问题的审查。就过错而言欧浦公司作
为上市公司,其在未经决议的情形下,向债权人出具《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并加盖公
章,其合计持股 50%以上的股东向债权人出具了所谓的股东会决议,且其股东之一中基
公司目前已经持股超过 80%,据此,本院认为,欧浦公司及其股东对于对外担保应经过
的决议程序更应知悉并遵守,该公司在未经决议并披露的情形下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具有
过错。关于责任比例,一审法院认定欧浦公司应对黑轴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 50%
的责任,该责任比例的认定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欧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判决如下:


                                 第 1 页 共 5 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8,503 元,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告费 300
元,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交纳)。
    二、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 01 民
初 372、562-563、820-876、905-919、927-936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刘阳廷、刘顺成和程小丽等共 85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阳廷、刘顺成和程小丽等共 85 名投资者。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
息,金额共计 6,309,417.04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1       刘阳廷       23,824.00   372 号      13    纪伟胜    27,947.20    829 号

   2       刘顺成       6,598.47    562 号      14    邱香珠    16,236.14    830 号

   3       程小丽       9,470.85    563 号      15    边曙光   140,061.73    831 号

   4        王岩        6,512.00    820 号      16    张艳军    15,508.12    832 号

   5       王黎静   209,899.00      821 号      17    王香花    85,690.72    833 号

   6       李小营       4,136.00    822 号      18    汤英娣    34,532.86    834 号

   7        赵强        6,617.00    823 号      19    丁爱华   143,920.31    835 号

   8        丁永        7,701.00    824 号      20    蒋先仲    24,265.00    836 号

   9       吴康举   170,980.54      825 号      21    高海华    20,445.50    837 号

   10      武振全   114,975.89      826 号      22    安国香    8,677.32     838 号

   11      解瑶琛   165,623.02      827 号      23    马信亮   188,657.89    839 号

   12       张慧        8,082.99    828 号      24    熊昆明    13,963.07    840 号




                                    第 2 页 共 5 页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25     陈庆云    5,311.82    841 号      53    余奕斌     112,249.83   869 号

26     殷海艳    2,483.26    842 号      54    李壮鹏      11,144.80   870 号

27      秦祥     20,240.05   843 号      55      刘晶     123,659.22   871 号

28     隋天明    4,654.36    844 号      56    张祖林      33,674.94   872 号

29     李忠玉    11,730.11   845 号      57      张莉      6,915.39    873 号

30     沈丽琼    15,633.8    846 号      58    文展鸿      19,564.54   874 号

31      沈伟    599,510.29   847 号      59    欧阳细根    23,425.14   875 号

32      王莹     37,282.98   848 号      60    黄文忠      33,001.45   876 号

33     刘世义    8,978.93    849 号      61    田莉莉      46,991.79   905 号

34     屠卫明    18,367.88   850 号      62      许菁      26,973.57   906 号

35     何浩汉   580,817.69   851 号      63      蒲怡      26,014.08   907 号

36     崔文德    16,712.20   852 号      64    吴梅芳      11,162.28   908 号

37     黄慧泉    84,497.06   853 号      65    张起凤     216,107.70   909 号

38     罗建民    38,866.50   854 号      66    徐源清      84,895.12   910 号

39     吴国先    10,130.55   855 号      67    靳培兰      9,901.38    911 号

40     杨智辉    46,976.55   856 号      68      马鸣      16,902.31   912 号

41     杨玉能    3,658.14    857 号      69    史向荣      22,357.42   913 号

42     宋永清    22,132.26   858 号      70    邬亦峰     175,510.07   914 号

43     黄锡华   245,195.72   859 号      71    赖锦章      5,336.77    915 号

44     董向明    82,533.69   860 号      72    谢玉琴      17,066.83   916 号

45     马仕木    51,819.33   861 号      73    刘红元     361,833.91   917 号

46     林培鑫    31,692.53   862 号      74    程晓燕      50,563.06   918 号

47     吴泽林    11,976.66   863 号      75    薄俊超      12,739.71   919 号

48     黄舜昭    24,793.18   864 号      76    傅迎年      48,654.20   927 号

49     王鸿艺    49,084.24   865 号      77      陈建      58,328.47   928 号

50     段传刚    10,214.73   866 号      78    张国营      84,686.99   929 号

51     林宏发    98,218.60   867 号      79    刘国茹      2,754.73    930 号

52     张亚川    52,196.17   868 号      80    朱昌毅      11,807.25   931 号




                             第 3 页 共 5 页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81      任旭利       33,468.02   932 号      84    周吴懿雯   41,090.29   935 号

   82      谢琴清       4,578.07    933 号      85      张芳      1,887.50   936 号

   83      吴方虎      934,134.31   934 号      -        -          -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投资人,被告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
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欧浦智网,证券代码 002711,被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原告遭受损失,原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违规主体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对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金山金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公司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向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
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投资者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
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3 民终 4329 号。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 4 页 共 5 页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