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6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 9 号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1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11,74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1%。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09,419,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85%。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325,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50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78,17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365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849,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25,2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1,03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5%;反 对 482,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弃权 227,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64,3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6%;反对 482,9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7%;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2/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1,010,0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8%;反 对 484,7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8%;弃权 249,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40,0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6%;反对 484,7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0%;弃权 2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增持主体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同意 76,034,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5%;反对 2,140,0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34,4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5%;反对 2,140,0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康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立峰、张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3/4 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