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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6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 9 号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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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1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11,74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1%。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09,419,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85%。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325,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50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78,17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365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849,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25,2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1,03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5%;反
对 482,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弃权 227,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64,3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6%;反对 482,9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7%;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2/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1,010,0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8%;反
对 484,7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8%;弃权 249,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40,0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6%;反对 484,7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0%;弃权 2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增持主体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同意 76,034,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5%;反对
2,140,0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34,4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5%;反对 2,140,0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康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立峰、张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3/4
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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