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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9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越
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
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关于越王珠宝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越王珠宝于2017年10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为
“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将于2018年10月到期,越王珠宝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3,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补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北京海淀科
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雁冰先生、陈宝康先生等将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
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
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海淀国资中心、海
科金集团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融资及担保
额度,尚在2018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10259.63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
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
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9,145.60万元,负债总计
102,646.97万元,净资产为76,498.6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55,937.17万
元,利润总额15,127.76万元,净利润为11,418.0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9,349.67万元,负债总计
103,082.18万元,净资产为76,267.49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62,696.37
万元,利润总额4,319.81万元,净利润为3,261.70万元(未经审计)。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担保期限:越王珠宝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
计不超过120亿元,在此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
机构等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

    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5.95
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8.04%,
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00
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0.77%。
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