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2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7 层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3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79,889,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10%。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79,765,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63%。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89,178,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0.683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89,055,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3,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79,884,8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
对 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174,61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4,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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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知卉、刘宁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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