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意向的进展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意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拟将
持有的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51%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股权”)以不低于 4.62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转让,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不再持有江苏珠宝的股权,以上股权转让意向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向持有江苏珠宝 49%股权的
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发出是否同意转让标
的股权的《股权转让询证函》,向创禾华富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是否
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终止收购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3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创禾华富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征询函>的复函》。根据创
禾华富的回复,创禾华富不同意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并未回复其是否行使优先购
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1 条及《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
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对创禾华富做出回函,告知创禾华富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公司此前向其发出的《股权转让征询函》合法有效;同时再次告知创禾
华富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标的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交易双方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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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购买方资金筹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交易双方的在程序上合法合规等
因素,在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公司若收到创禾华富不低于 4.62 亿元人民币股
权转让款,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公
司未能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收到创禾华富不低于 4.62 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款,
创禾华富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受让方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32%股权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
集团”)出具的函,海科金集团同意公司转让江苏珠宝 51%股权并在取得相关的
批复后履行具体审议程序;同时在创禾华富放弃或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同意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鑫资产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与上市公司洽谈受让标的股权事宜并履行
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江苏珠宝股权事项旨在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降低江苏珠宝违
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防范运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公司
将参照标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转让,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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