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及阅读,对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韶军、姜军、沈洪辉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