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债
权收益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
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
债权收益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减
少非主业投入。同时,卡尼小贷通过本次债权收益权转让,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
拓宽自有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姜军、李韶军、沈洪辉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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