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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
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
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
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
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
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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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审计
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姜军、李韶军、沈洪辉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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