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苏金一艺
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艺术品”)股东江阴市金渠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渠企业管理”)转让所持有的江苏艺术品 51%的股权,经双方
友好协商,本次转让股权的价格不低于 510 万元。
2、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参与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拟向江苏艺术品股东金渠企业管理
转让所持有的江苏艺术品 51%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股权的价格不
低于 510 万元。江苏艺术品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公司与金渠企
业管理已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合同。
本次交易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交易。如有其它意向受让方
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情况为准。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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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持有的江苏艺术品 51%股权
2、标的公司名称: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0 日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钟葱
7、营业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艺术品行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艺品、
金银首饰、珠宝翡翠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所占比例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00 万元 51%
江苏后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900 万元 39%
江阴市金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
合 计 10,000 万元 100%
公司对江苏艺术品实际出资金额为 510 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苏艺术品资产总额为 1,473.81 万元,负债总计
为 559.83 万元,净资产为 913.98 万元;2018 年度 1-12 月,营业收入为 690.11
万元,净利润为-406.25 万元。(经审计)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阴市金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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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江阴市通渡北路 299 号 12B07
3、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丁羽菁
6、营业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不
含投资咨询、不含教育咨询);金属材料、建材、仪器仪表、矿产品、润滑油、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
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原料、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文
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焦炭、
燃料油(不含危险品)、黄金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江 4,950 99%
李林峰 50 1%
合计 5,000 100%
金渠企业管理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出具京
信评报字(2019)第 126 号《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账面
净资产评估值为 845.03 万元,公司持有的股权评估值为 430.97 万元。经公司与
意向受让方金渠企业管理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 510 万元。最终出售价
格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确定。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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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该事项进展的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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