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04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0 年 2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3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7 层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4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443,041,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68%。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2,989,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06%。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42,405,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5.080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42,353,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5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80,482,3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87,94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1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2/4
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公司 162,541,699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43,024,0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87,94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1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43,024,0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87,94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1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3/4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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