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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
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经审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
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担
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姜军、李伟、石军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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