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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2-08-3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有效评价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
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级、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
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
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机构,负责
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整改意见,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有关
报告,审批公司与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
指导,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计划、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评价工
作、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有关报告,以及与外部中介机构沟通发现的内

                                   1
部控制问题与改进方法。
    第六条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内部控制评价
的组织、执行、报告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并实施内控评价测试,编写内控评价报告;
    (三)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跟踪并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四)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工作进展并收集汇总
相关工作材料;
    (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
    (六)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自评,发现内部控制问
题及实施、配合整改,编制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公司审计部提交年
度内控评价工作相关材料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内控评价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要素确定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才资源、企业文化、社会
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
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二)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
求,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
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
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
认定和评价。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

                                  2
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
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
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
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
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
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
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审计部组织协调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费用预算和缺陷认定标准等相
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并成立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应由对公司内部相关机构中
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组成。评价人员具备业务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制度。
    第十四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测试,可综合运用个别访
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
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
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表现
                                   3
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
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被评价单位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被评价单位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
影响程度,分别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
定量标准。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详见本制度附件。如公司
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对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六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至少每年)报告,
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监事会、管理层报告;如果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
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就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由督导责任
部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措施、方
法和期限。
    第二十条 被评价单位的整改工作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按时向审计部反馈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反馈须对照内部控制缺陷逐项说明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及效
果,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跟踪监督被评价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对其整改效果出具
验证意见。验证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被评
价单位的缺陷整改情况,审计部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汇报。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二十五条 如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董事会应针对
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并于年度结束 4 个月内,结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八章 内部控制评价档案的归档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评价工作计划、工作底稿和相
关支持性证据、缺陷汇总及整改跟踪表、评价报告等,由审计部根据公司档案管
理要求妥善归档和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5
附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利 润 总 额 的 1% ≤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报                   的5%                                        的1%
                                          的5%
                                          资 产 总 额 的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
报                   的1%                                        的0.5%
                                          额的1%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0.5% ≤ 错 报 < 营
报                   总额的1%                                    总额的0.5%
                                          业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 有 者 权 益 潜 在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的 0.5% ≤ 错 报 <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                 益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         益总额的0.5%
                                          的1%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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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或受到市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
一般缺陷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额的0.5%
                                    响
               资产总额的0.5%≤直接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重要缺陷       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定期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1%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重大缺陷
               额的1%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规定,以下特征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投资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重要业务,如黄金租赁业务和套期保值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以下特征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以下特征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7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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