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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6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六层 601 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51,743,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959,925,8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0,147,800 股,下同)的 37.034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4 名,其中
代 表 有效 表 决权 的 股份 数为 351,661,029 股,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37.02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14,426,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518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4,344,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51,661,0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
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44,1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9%;反对 8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
    同意 351,661,0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
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44,1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9%;反对 8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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