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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毛伟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