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毛伟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