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
该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经对中审亚太的
执业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签订的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窦林平: 王 卓: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