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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1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6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
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1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15,222,0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9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
515,199,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6人,代表股份1,84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周明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2 选举杨志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3 选举陈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4 选举李付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5 选举林红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6 选举王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7 选举成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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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明杰先生、
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林红宇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均获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刘升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2.02 选举黄印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2.03 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2.04 选举胡左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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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升平女士、
黄印强先生、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潘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3.02 选举曾春莲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潘伟先生、
曾春莲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
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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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2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45,1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2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45,1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周燕、张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6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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