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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2021-04-1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公司依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
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要求,对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规范运作情况逐项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如下:
(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已构建了职能齐备、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并充
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实施公司治理,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2018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2018年1月1日至今,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法定程序;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会议决议
得以充分及时披露。
2) 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
及监督机构,依法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
理制度,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的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
立运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情形。
3) 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行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聘任、激励、监督和约
束。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规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
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人数大于非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下设
的各专门委员会在重大事项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4) 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认真履行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
5) 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各方的
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以推动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6) 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公司所
有股东能够平等地获得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
公开信息等情况。
(二)严禁财务造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系统的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公司积极组织财务相关人员持续学习、研究会计准则,
着力于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和不断提升会计核算质量,与此同时,加强会计审计监
督,提高内控建设。
    公司设有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监察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审计或
专项调查等业务,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进行核查,
并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内控
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
严重程度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利用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粉饰财务指标、调节利润的情况。
公司审计报告均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杜绝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对
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明确相关步骤的具体责任人。公司严格执行
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制订了《印章管理规定》,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
定专人保管印章,建立了规范的印章使用流程,详细记录印章使用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其
向公司借款、由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任何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私自携带公章或者指使相关人员借出公章甚
至私刻公章,以公司名义为实控人个人或其关联方的大额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持续强化内幕交易防控
    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程序,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建立了健
全系统全面的内幕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公司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内及时提醒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敏感期内不能买卖公司股票;在历次重大资本运作事项过程中,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编制、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意识灌输,以防范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推动大股东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充分正确认识股票质押风险,审慎
使用股票质押融资。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大股东不存在股票质押的情况。
(六)科学稳健开展并购重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开展的并购重组基于公司总体战略的布局,围
绕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及中期经营目标,公司希望能够有效借助资本市场,并购具
有产品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等具备竞争实力的同行业及上下游公司,确立
在特殊环境照明领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收购后,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提升其规
范运作水平。公司高度重视并购后整合管理,制定了融合方案,包含战略融合、
销售融合、研发融合、企业文化融合、人力资源融合、财务融合,实现整合协同
效应。
    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进行补偿。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做了一系列承
诺。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实控人、标的公司、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认真做好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能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及时
通报其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股
东不存在权益变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情形。
(八)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承诺
    公司及相关各方就并购重组等事项,均审慎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做出了对
资本市场的各项承诺。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在履
行过程中,公司亦持续对承诺人进行动态评估,如因客观原因可能导致超期履行
的,公司将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审议决策。
(九)审慎选聘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遵照法定程序执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聘任提案时,未出现否决情形。在对选聘审计机构进行信息披露时,公司严
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在年度报告筹备推进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审计机构能进行有效的双向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审计进展和重大风险事项,
审计机构也能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格把握审计机构选聘关。
(十)充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并制定了《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的策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召开网上业绩发布会、参加各类策略会、回复深交所互动易
平台的问题、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向资本市场充
分展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定期
报告披露内容,响应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互动易等非
法定媒体透露、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情形,不存在发布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存在
明显差异、不具有事实依据或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情形。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发展,内部、外部环境不断的发生变化,
公司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细则运
作,在公司战略规划、人才选拔、内部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
的作用。但公司仍需要持续为四个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以
充分、持续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规范化水平。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征询、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发挥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在专业领域的作用,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发展战略、人才选
拔、内部审计、薪酬与考核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学
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2、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随着公司的发展需
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公司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新的符合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对
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进一
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增加或修订相关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3、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法
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工作的规范性和自律意识。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的相关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
有限,尚需对相关培训内容加深理解。因此,公司需进一步开展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
和基本要求,同时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自觉性、有效性,适应资本市场的快速
发展。
    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相
关学习培训及公司内部培训。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文件及违规违法的案例,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公司谨记“四个敬畏”,守牢“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
市场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条底线,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决策
科学性、 经营稳健性、发展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