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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4-16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条款                                  原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
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 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
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 《 证 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会公告[201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档和管理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行监督。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 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
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 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东;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
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
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
                                     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
                                     5、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6、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
                                   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
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
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
                                   管理的其他人员;
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 8、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
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承销
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 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
                                   9、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
外部单位人员。
                                   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
                                   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
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
                                   10、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
                                    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
                                    事务工作人员等;
                                    (三)《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传递和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传递和审核程序
为:                                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
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 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
最小范围内流转。                    最小范围内流转。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
同意。                              同意。
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 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
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含分 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含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内幕信息流出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内幕信息流出职
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 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
转到其他部门。                      转到 其他部门。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
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 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
人员名单告知公司总裁(总经理)、财 人员名单告知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并同时报董事 人、董事会秘书,并同时报董事会办公
会办公室备案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 室备案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
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 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
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 共同承担。     下一环节知情人 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
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 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 知情人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
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构查询。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
程备忘录。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

    上市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 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
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 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 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 10 年。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
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
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 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 送深圳证监局。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