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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
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
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