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4-08
证券简称:海洋王 证券代码:00272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 8
六、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10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4
九、结论性意见 ...................................................................................................... 15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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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海洋王: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
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8.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9.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0.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11.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公司章程》: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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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洋王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海洋王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洋
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
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
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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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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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海洋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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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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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第
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
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228 人调整为 22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1700.00 万股调整为 168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398.00 万股调整为 1380.00 万股,预留授予 302.00 万股
不变。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洋王对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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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
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洋王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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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海洋王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22 年 4 月 7 日。
(二)股票期权的来源和授予数量
1、股票期权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0.00 万份。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27 名激励对象获授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总经理,轮值总
杨志杰 36.00 2.14% 0.05%
裁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陈艳 36.00 2.14% 0.05%
务负责人,轮值总裁
邱良杰 副总裁 30.00 1.78% 0.04%
成林 董事、副总裁 30.00 1.78% 0.04%
王春 董事 22.00 1.31% 0.03%
林红宇 董事 22.00 1.31% 0.03%
李付宁 董事 18.00 1.07% 0.02%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86.00 70.51% 1.52%
(220 人)
预留部分 302.00 17.95% 0.39%
合计 1682.00 100.00% 2.16%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3.31 元。
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
权期内以每股 13.31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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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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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行权期 或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第二个行权期 或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第三个行权期 或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
D 四档,具体如下:
项目 A B C D
个人行权比例 100% 92% 83%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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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
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相符,公司
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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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
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
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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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海洋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洋王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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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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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