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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2-05-12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的业务发展,同意以自有资
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
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在
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
1401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恺
    5、注册资本:5,118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3月28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

                                      1
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
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
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
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
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明之辉51%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53,071,220.46元,
负债总额为281,999,150.07元,净资产为371,072,070.39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
准,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作为流动资金,有效促进正常运营;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的贷
款合同为准;
    5、结息方式: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明之辉营运资金,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进一步拓
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明之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
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
现金回笼等情况,加强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风险。本次委托贷款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2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
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明之辉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之辉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
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此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之
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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