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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
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事项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拟增补董事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苏日明先生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熟
悉公司运作,我们认可其从业经验,故在其离任后三年内,再次将其提名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苏日明先生自 2018 年 5 月离任后至本公告日,未有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4、本议案生效的前提条件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增补苏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