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3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将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确认公司向持
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确认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已将与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发生的借款拟补充履行审批程序事项,事
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该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狄爱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向
其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息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关联方狄爱玲女士系自愿决定不计
取利息,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和表决,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