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3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
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
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事项合法有效、方案切实可行,综
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紧密契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现实的实施需要。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两个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设置科学,募集资金安排
合理,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从营销、研发等方面同步入手,募
集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公司珠宝产品设计能力,
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实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此外,该报告的相关内容已
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该两个议案的内容严格遵照国务院和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
求制定。公司经缜密考虑,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作出了说明与特别风险提示,并对此拟定了具
体的防范与填补措施。同时,为保证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公司要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关承诺,确保相关措施有效实施,充分
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两个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
资回报预期,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通
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