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福 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公司”)2019 年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爱迪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爱迪尔”或“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勇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9 号)批准,向李勇发行 38,066,490 股股份、 向王均霞发行 9,623,072 股股份、向苏州爱迪尔金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270,931 股股份、向南京鼎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6,086,096 股股 份、向南京茗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995,259 股股份、向范奕勋发 行 4,541,863 股 股 份 、 向 钟 百 波 发 行 1,021,919 股 股 份、 向 陈 茂 森 发 行 27,017,893 股 股 份 、 向 成 都 市 浪 漫 克 拉 钻 石 设 计 中 心(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12,229,128 股股份、向陈曙光发行 7,504,970 股股份、向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 计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6,114,564 股股份、向曾国东发行 1,500,994 股股份、 向钟艳发行 1,500,99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注:南京鼎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茗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变更名称为南京鼎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名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李勇、王均霞、南京鼎祥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南京名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钟百波、陈茂森、成都市浪漫克 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陈曙光、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苏州爱迪 尔金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鼎投资”)、范奕勋、曾国东、钟艳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位,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交易 相关方金鼎投资、范奕勋、曾国东、钟艳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出具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名称 1、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关于所提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供信息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1 实、准确和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的承 全体交易对方 3、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诺函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承诺人同意对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爱迪尔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 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的股东, 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1、保证爱迪尔的人员独立 2、保证爱迪尔的机构独立 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3、保证爱迪尔的资产独立、完整 关于保证 4、保证爱迪尔的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 2 5、保证爱迪尔的财务独立 独立性的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切损 承诺函 失。 本人/本企业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 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的股东, 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1、保证爱迪尔的人员独立 2、保证爱迪尔的机构独立 3、保证爱迪尔的资产独立、完整 4、保证爱迪尔的业务独立 5、保证爱迪尔的财务独立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切损 失。 本承诺人为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东, 对标的资产经营合规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标的资产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定的营 业资格,标的资产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 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的情形。 2、标的资产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标 的资产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 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标的资产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 次交易产生人员转移问题。 4、如果标的资产因为本次交易前即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在工商、税务、 环保、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 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本承诺人将向标的资产全额补偿标 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的资产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标的资产以及爱迪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 关于标的 5、如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使用租 资产经营 3 赁房屋的,本承诺人将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一切损失(包括 合规性的 但不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因此导致标 承诺函 的资产及其分公司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成的损失)。 6、标的资产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等资产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 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股东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7、标的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权属 转移的情况,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 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8、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标的资产造 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与其他原股东以连带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赔偿 责任。 本承诺人为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东, 对标的资产经营合规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标的资产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定的营 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业资格,标的资产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 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的情形。 2、标的资产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标 的资产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 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标的资产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 次交易产生人员转移问题。 4、如果标的资产因为本次交易前即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在工商、税务、 环保、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 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本承诺人将向标的资产全额补偿标 的资产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标的资产以及爱迪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 5、如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使用租 赁房屋的,本承诺人将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一切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因此导致标 的资产及其分公司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成的损失)。 6、标的资产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等资产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 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股东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7、标的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权属 转移的情况,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 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8、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标的资产造 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与其他原股东以连带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赔偿 责任。 本承诺人为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东, 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拥有参与本次交 易并与爱迪尔签署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1、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资产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关于标的 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资产权属 3、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 4 情况的说 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 明与承诺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 函 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 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承诺人保证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将维持该 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爱迪尔名下。 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承诺人承诺 在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办理该等股权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5、在将本承诺人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爱迪尔名下前,本 承诺人将保证标的资产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标的资 产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 之行为,保证标的资产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 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爱迪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承诺人转让所 持标的资产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 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标的资产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 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 本承诺人为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东, 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拥有参与本次交 易并与爱迪尔签署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1、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资产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为实际合法 拥有,不存在权属纠 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 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 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承诺人保证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将维持该 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爱迪尔名下。 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承诺人承诺 在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办理该等股权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5、在将本承诺人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爱迪尔名下前,本 承诺人将保证标的资产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标的资 产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 之行为,保证标的资产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 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爱迪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承诺人转让所 持标的资产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 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标的资产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 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 关于内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5 信息的承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函 交易对方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行政 本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处罚与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 务情况的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声明与承 交易对方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诺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不会违规占用标的资产的资金。 本承诺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爱迪尔、交易标的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人/本企业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关于锁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从本次交 7 期的承诺 的其他交易对方 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关于推荐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向爱迪尔推荐董事、监事、高级与管理人员的情 8 董监高的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形。 承诺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人/本企业是独立于爱迪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在 关于关联 交易对方(除金鼎 本次交易前,与爱迪尔及爱迪尔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 关系的承 投资、爱鼎创投外) 诺 本次交易前,爱迪尔持有本企业 31.13%出资比例。除此之外,本企业 金鼎投资 独立于爱迪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与爱迪尔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在限售期内(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止),本企 业及全体合伙人严格遵守所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本企业未转 关于限售 金鼎投资及其全体 让所持有的 2,270,931 股限售股份,本企业合伙人未以任何方式转让 10 股份的承 合伙人 合伙份额或要求回购、退伙,亦未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约定由其 诺 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直接或间接享有的与爱迪尔股 份有关的权益。 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14 日取得千年珠宝及蜀茂钻 石 100%股权。截至本意见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 诺,金鼎投资、范奕勋、曾国东、钟艳的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814,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二)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质押冻结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数(股) 量(股) (股) 苏州爱迪尔金鼎投资中 1 2,270,931 2,270,931 0 心(有限合伙) 2 范奕勋 4,541,863 4,541,863 0 3 曾国东 1,500,994 1,500,994 0 4 钟艳 1,500,994 1,500,994 0 合计 9,814,782 9,814,782 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2,196,858 -- 9,814,782 212,382,076 高管锁定股 98,722,685 -- -- 98,722,685 首发后限售股 123,474,173 -- 9,814,782 113,659,3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864,219 9,814,782 -- 241,679,001 三、总股本 454,061,077 -- -- 454,061,077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迪尔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 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爱迪尔本次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行健 卢婷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