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8-01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0-096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 3033 号水贝壹号 A 座 15 楼。
(5)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1 日
(星期五)上午 9:15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的 136,290,6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的 30.015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277,32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的 30.01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的 0.002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 0.00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80,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7%;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4.81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75.1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80,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7%;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4.81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75.1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80,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7%;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4.81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75.1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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