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0-23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0-124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
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担保情况:
2018 年 11 月 19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大盘珠宝”)董事苏建明及其配偶郎娇翀与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贷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特发贷款公司向苏建明、
郎娇翀提供 7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10 个月。同日,大盘珠宝与特发贷款公司
签署担保函,向特发贷款公司与苏建明、郎娇翀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金额 700 万元(占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48%)。本次担保事项,你公
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才披露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 54.80
万元本金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2018 年 4 月 17 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借款协议,陈建德向苏华清提供 5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1 年。2019 年 9 月 24 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还款承诺书,
约定延长借款期限,大盘珠宝为苏华清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 500
万元(占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34%)。本次担保事项,你公司未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 2020 年 7 月 4 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
保披露不及时。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 500 万元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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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你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一款,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要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
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整改
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
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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