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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2021-03-22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春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勇先生提名丁元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独立董
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丁元波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丁
元波先生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同意选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娟慧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鉴于议案中暂未披露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是
否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应予明确。
    3、同意提名丁元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4、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元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春华、严娟慧
                                                        202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