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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回复意见2021-04-07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 1 号中电信息大厦四层
                                           邮编:518034
                                           4/F, Zhongdian Information Building, No. 1
电话/Tel: 86-755-8256 2030
传真/Fax: 86-755-8256 2030                 Xinwe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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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致: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页数: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
                                 专项回复意见



    致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或“公司”)的委托,就爱迪尔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4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相关事
项出具本专项回复。
    本专项回复系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所出具。
本所已尽最大努力调查,如查询深圳市三兴珠宝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及本专项回复
还涉及爱迪尔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尽调访谈了交易双方的高管;如交易双方
提供文件、资料、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全面、法律上的瑕疵或其他相反的证据,则本专
项回复的相关表述与意见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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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函》问题三:公告称,本次交易对方深圳市三兴珠宝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大盘珠宝的原股东具有优先购买
权。请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0.1.3 条的规定,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真自查并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请律师发表明确
意见。



    1、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三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珠宝”)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进行查询,截至本回复日,三
兴珠宝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89853726
          法定代表人           林开荣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万山珠宝园 A 座二楼
              住所
                               GB2-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黄金、钻石、翡翠、工艺品、珠宝饰品的批发、销售;
                               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
           成立时间            2013.9.16
           经营期限            2013.9.16-5000.1.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1        林开荣                 100                  100%
                                      合计                      100                  100%
    根据三兴珠宝的股东林开荣先生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林开荣先生的基本情况如
下:林开荣,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3211983112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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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受让方与爱迪尔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三兴珠宝的涉诉及被执行情况,核实到该公司不存在不适宜购买大
盘珠宝股权的失信信息或其他资信负面信息;
    (2)通过将三兴珠宝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与公司员工名单进
行交叉比对,确认交易双方不存在人员重叠和共同用工等情况,也不存在交易双方亲属
在对方任职的情况;
    (3)通过实地走访三兴珠宝,核实该公司受让股权的目的,了解到其拟议收购公
司所持大盘珠宝 51%股权,系因该公司对自身业务评估后结合市场需求的整合,并且该
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开荣认为大盘珠宝公司的品牌为珠宝市场的“老”牌子,在珠宝圈有
一定的知名度,入股该公司可以为双方产生增量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4)经查阅爱迪尔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上述函
件确认人确认与三兴珠宝不存在关联关系;
    (5)针对本次交易,本所律师访谈了爱迪尔公司的董事长、董秘及财务负责人,
并查阅爱迪尔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确认三兴珠宝过往与爱迪尔公司不存在交易之
情况。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与三兴珠宝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拟议向三兴珠宝出售所持大盘珠宝 51%股权不构成《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关联交易。


    (下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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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福建省爱迪
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回复意见》签署页)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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