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 2021 年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丁元波和王春华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蜀茂钻石拟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斌康对本事项发表了反对意见,具体如下:本议案有将公司落入
破产清算境地的可能性,在尚存引进战略投资人的可能性情况下,不宜执行此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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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斌康 王春华 丁元波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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