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068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 20 号金展珠宝广场 A 座 27 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 (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62,339,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的 57.77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6,657,1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的 52.120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682,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的 5.656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9,227,8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54,061,077 股 2.03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314,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2%;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2021 年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44,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376%;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3,758,3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11,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3084%;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2774%;弃权 2,991,1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4142%。 就本议案的审议,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岩市永盛 发展有限公司、陈茂森、陈曙光、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48,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137%;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119,565,513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5766%。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717,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03%;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2,59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5,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1.5784%;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2774%;弃权 2,5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8.1441%。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48,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137%;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119,565,513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5766%。 6、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48,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137%;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119,565,513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576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717,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03%;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8%;弃权 2,59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5,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1.5784%%;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774%;弃权 2,5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8.1441%。 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11,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9804%; 反对 120,326,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8665%;弃权 40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5,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5750%;反对 2,992,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32.4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