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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7-06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075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 71 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
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担保逾期
     你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风险提示的公
告》(以下简称《担保逾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 11,333.46 万元,涉及 4 笔担保贷款,其中 3 笔均于 2020 年逾期,1 笔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逾期,占你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7%。
     请你公司:
     1. 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临时信息披露情况,核查
并说明上述担保是否为违规担保。
    公司回复: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核查,上述大盘珠宝的 4 笔担保贷款的
详细情况如下:
    1、浙商银行 3,500 万元,担保合同签署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放款日分别
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75 号);
    2、深圳农商行 2,017 万元,担保合同签署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放款日
分别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号);


                                      1
    3、邮储银行南山支行 46.46 万元,担保合同签署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
放款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号);
    4、深圳高新投 5,770 万元,担保合同签署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9 日,放款日分别为 2020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9 日。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号),
公司拟为大盘珠宝 2019 年度的 2.4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额度有效期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上述担保贷款的放款均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由公司董事长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即可。上述 4 笔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正常担保,不属于违规担保。
    2、结合上述款项逾期时间,说明对你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及
会计处理依据和过程,说明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及
时就逾期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经核查,上述四笔业务的逾期时间如下:
    1、浙商银行 3,500 万元共三笔,第一笔 1,500 万元自 2020 年 6 月 25 日起逾
期,第二笔 1,000 万元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逾期,第三笔 1,000 万元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起逾期。自第一笔逾期发生之后,公司就积极与债权人浙商银行沟
通续贷续保方案,浙商银行也一直在向总行申报续贷方案。至 12 月底,浙商银
行总行仍未能同意最终续贷方案。
    2、深圳农商行 2,017 万元共 2 笔,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开始逾期。逾期发
生后,公司一直在与债权人深圳农商行沟通续贷续保事宜,但到 12 月 31 日尚未
有显著进展。
    3、邮储银行 46.46 万元,2020 年 12 月 26 日起逾期,邮储银行不同意继续
办理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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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 3 笔担保贷款业务的续贷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上述逾期情况及相应的风险提示。
    4、深圳高新投 5,770 万元,共 4 笔,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逾期,我司一
直与高新投保持密切沟通,拟办理上述 4 笔业务的续贷续保手续,截止 6 月初,
尚未完成续贷手续。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述逾期
情况及相应的风险提示。
    上述逾期业务中,除深圳农商行我司为了尽快促成续贷续保审批,在 2020
年 10、11 月为大盘珠宝合计代偿了 135 万元本息外,没有发生其他代偿。虽然
我司代偿的金额不大,但上述逾期业务发生后,对我司的信用记录产生了较大的
不良影响,对我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影响较大,导致公司现金流进一步紧张,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大盘珠宝存在多起被执行案件及欠税情况,多家银行贷
款出现逾期欠息,已经存在经营困难,已丧失偿债能力。公司在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中,对上述逾期担保全额计提了损失。
    3、结合你公司与大盘珠宝的财务状况,说明大盘珠宝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你公司是否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如否,请说明具体的应对措施,并及时、
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由于公司已失去对大盘珠宝的有效控制,无法获取大盘珠宝最新
的财务报表,其财务状况无法准确判断。从公开信息查询来看,大盘珠宝存在多
起被执行案件及欠税情况,多家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欠息,已经存在经营困难,已
基本丧失偿债能力。
    截止 2021 年 3 月末,我司总资产 26.3 亿元,净资产合计 9.23 亿元,具备承
担担保责任能力。上述为大盘公司的逾期担保事项,我司一直在与债权人保持密
切沟通。当前,我司正在全力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旦战略投资者到位,我司将通
过战略投资者提供增信等方式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延期等解决方案。
    二、关于转让股权进展
    你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以
下简称《转让股权公告》)显示,你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盘珠宝 51%股权
被冻结,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法院正在办理大盘珠宝 51%股权的解冻


                                    3
手续。原受让方深圳市三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珠宝”)要求终止与
你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退还股权转让款项。
     请你公司:
     (一) 说明大盘珠宝 51%股权被冻结的时间及原因,是否在三兴珠宝与
你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被冻结。
    1、如冻结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请说明三兴珠宝是否知悉或理应知
悉股权被冻结情况;如是,说明其仍与你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近期又
要求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说明相关方未通知三兴珠宝的原因及合规性。
     公司回复:公司于 4 月 26 日与三兴珠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三兴珠
宝于 4 月 27 日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在后续办理转让过户的过程中,公司获悉上
述 51%股权被冻结信息,并及时通知了三兴珠宝。公司于 6 月 2 日正式收到股权
冻结的相关文书。法院文书显示,大盘珠宝股东苏衍茂于 4 月 22 日向罗湖区人
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于 4 月 29 日完成了冻结手续。收到股权冻结的文
书后,公司将冻结的详细情况再次告知了三兴珠宝。
    2、如冻结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就股权被冻
结情况通知三兴珠宝,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未及时
通知或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公司于 4 月 26 日与三兴珠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三兴珠
宝于 4 月 27 日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在后续办理转让过户的过程中,公司获悉上
述 51%股权被冻结信息,并及时通知了三兴珠宝。公司在 6 月 2 日收到上述 51%
股权冻结的相关文书。法院文书显示,大盘珠宝股东苏衍茂于 4 月 22 日向罗湖
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止。6 月 2 日收到股权冻结的文书后,公司将冻结的详细情况再次告知了三
兴珠宝。三兴珠宝于同日向我司发函,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股权转让款。公司于
6 月 8 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 说明短期内大盘珠宝 51%股权又能够办理解冻的原因及合规性、
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在三兴珠宝要求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退还股权转让款
项前获知解冻可能性。
     1. 如获知解冻可能性在要求解约前,请说明三兴珠宝仍要求终止《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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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协议》并退还股权转让款项的原因,大盘珠宝是否存在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风险,如是,说明详情。
    公司回复:公司于 6 月 2 日收到法律文书后当天即与法院沟通,经向法院了
解,上述 51%股权冻结系苏衍茂的诉前保全。因申请人苏衍茂在人民法院采取保
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并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故 6 月 2 日我司在了解情况时,
罗湖区法院已经正在依法办理解除该项财产保全手续。截至目前,此财产保全已
处于解除状态,冻结的股权已解封。
    上述情况,公司已与三兴珠宝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生在三兴珠宝要求解约
前。三兴珠宝之所以仍要求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是担心后续上述股权可能
存在会被再次冻结的风险,进而导致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2. 如获知解冻可能性在要求解约后,请说明三兴珠宝要求终止本次股权转
让的具体时间,你公司是否及时就三兴珠宝要求解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否,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获悉解冻可能性在三兴珠宝要求解约前。
     (三)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消除你公司对大盘珠宝
的违规担保,而目前转让未果。
     1.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对解决违规担保事项采取其他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公司自查发现大盘珠宝的违规担保事项后,公司通过两方面着手
处理。一方面,转让公司持有的 51%大盘股权;另一方面,协调债权人及债务人
解决违规担保事项。
     上述三个违规担保中,债权人为特发小额贷款及陈建德的 2 个违规担保事
项已经完全消除,剩余的债权人为一帆云商。2020 年 11 月 10 日,盐田区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一审判决书(2020 粤
0308 民初 893 号),判决书驳回了原告一帆珠宝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一帆珠宝不服上述判决结果,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上述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3. 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不合
理地设置股权转让障碍的情形,如是,说明详情,并说明你公司后续对大盘珠
宝 51%股权的处置计划及应对可能的股权转让障碍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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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复:上述 51%股权转让中,大盘珠宝股东苏衍茂存在通过诉讼设置股
权转让障碍的情形。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发起对大盘珠宝及其主要股东苏衍茂等人
的诉讼,拟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持有的大盘珠宝 51%股权的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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