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报告期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
“关于公司及大盘珠宝向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事项,据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0【粤】0308民初893号),判决
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原告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
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除此外,另2笔违规担保情形均已消除。具体可详见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2号)。
综上,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
展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春华 丁元波 胡 晖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