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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7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对全资子
公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等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
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
司 2021 年度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包含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
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茂钻石”)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及融
资范围的调整,导致公司关联方陈茂森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蜀茂钻石提供的前述无
偿担保金额及范围需同步调整。另经核实,上述关联方本次仍不要求公司或子公
司为上述无偿担保事项向其提供反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公司关
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春华                      丁元波                      胡 晖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