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
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
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春华 丁元波 胡 晖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