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
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
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丁元波先生、姬昆先生均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紧张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的现状,本次会议对现任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费用。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曹子睿先生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如下:1、非独立董事没有在公司任职的,工资标准
参照独董薪酬标准,按 9.6 万/年,平均到每月发放。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
的,工资标准参照独董薪酬标准,按 9.6 万/年,平均到每月发放,若职位工资高
于独立董事工资标准每年 9.6 万的,则就高不就低发放。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其他
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曹子睿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