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作为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迪尔”)2019 年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爱迪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9 号批复,福建省爱迪尔珠宝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勇、王均霞、苏州爱迪尔金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苏州金鼎”)、南京鼎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南京鼎 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鼎祥”)、南京名鼎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南京茗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京名鼎”)、范奕勋、钟百波、陈茂森、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浪漫克拉”)、陈曙光、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爱克拉”)、曾国东、钟艳共计发行 123,474,173 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用以购买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及成都 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茂钻石”)部分股权。具体发行明细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锁定期限 1 李勇 38,066,490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王均霞 9,623,072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苏州金鼎 2,270,931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南京鼎祥 6,086,096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南京名鼎 5,995,259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范奕勋 4,541,863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钟百波 1,021,919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陈茂森 27,017,893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9 浪漫克拉 12,229,128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陈曙光 7,504,970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1 爱克拉 6,114,564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2 曾国东 1,500,994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3 钟艳 1,500,994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23,474,173 - 注:苏州金鼎、范奕勋、曾国东、钟艳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解禁并上市流通。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上述发行的新增限售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330,586,904 股增至 454,061,077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3 名(南京鼎祥、南京名鼎、钟百波),其在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1、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关于所提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供信息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实、准确和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3、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 全体交易对方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 4、本承诺人同意对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爱迪尔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 任。 本人/本企业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迪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 的股东,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 2 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1、保证爱迪尔的人员独立 独立性的 2、保证爱迪尔的机构独立 承诺 3、保证爱迪尔的资产独立、完整 4、保证爱迪尔的业务独立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5、保证爱迪尔的财务独立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 切损失。 本承诺人为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 东,对标的资产经营合规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标的资产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定 的营业资格,标的资产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 权和许可失效的情形。 2、标的资产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标的资产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标的资产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 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转移问题。 4、如果标的资产因为本次交易前即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在工商、 税务、环保、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 关于标的 主管方面受到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本承诺人将向 资产经营 标的资产全额补偿标的资产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标的资产以及 3 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合规性的 爱迪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承诺 5、如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使 用租赁房屋的,本承诺人将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一切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 用以及因此导致标的资产及其分公司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 成的损失)。 6、标的资产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等资产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 主要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 及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的情 形。 7、标的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 权属转移的情况,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8、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标的资 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与其他原股东以连带方式承担前述 补偿/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为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 关于标的 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拥有参 资产权属 4 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与本次交易并与爱迪尔签署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 情况的说 法主体资格。 明与承诺 1、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资产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 纷,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 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 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 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承诺人保证 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爱迪尔名 下。 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承诺人 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办理该等股权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5、在将本承诺人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爱迪尔名下 前,本承诺人将保证标的资产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 保证标的资产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资产不进行非法转移、隐 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爱迪 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承诺人转 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承诺人签署 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 权的限制性条款。标的资产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 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转 让的限制性条款。 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关于内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 信息的承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切 诺函 交易对方 损失。 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关于行政 本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处罚与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6 务情况的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者仲裁。 声明与承 交易对方 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情况。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不会违规占用标的资产的资金。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本承诺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交易标的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关于锁定 南京鼎祥、南京名 让。在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 7 期的承诺 鼎、钟百波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关于关联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人/本企业是独立于爱迪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 8 关系的承 交易对方(除苏州金 在本次交易前,与爱迪尔及爱迪尔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诺 鼎、爱鼎创投外) 注:1、爱鼎创投指西藏爱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在上述购买资产交易中 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其购得蜀茂钻石 7.23%股权。 鼎祥投资、名鼎投资、钟百波非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且其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已满 36 个月(2019 年 4 月 10 日-2022 年 4 月 10 日)。上述 3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其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均已达到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 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103,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南京鼎祥股权投资中心 6,086,096 6,086,096 1.34% (有限合伙) 南京名鼎股权投资中心 5,995,259 5,995,259 1.32% (有限合伙) 钟百波 1,021,919 1,021,919 0.23% 合计 13,103,274 13,103,274 2.89%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02,949,190 44.70% -13,103,274 189,845,916 41.81% 流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9,289,799 19.66% 0 89,289,799 19.66% 首发后限售股 113,659,391 25.03% -13,103,274 100,556,117 22.15% 二、无限售条件 251,111,887 55.30% +13,103,274 264,215,161 58.1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54,061,077 - 0 454,061,077 - 六、其他说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业绩承诺标的(千年珠宝及蜀茂钻石)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累计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均未达到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指李勇、王均霞、陈茂森、陈曙光、 爱克拉、浪漫克拉)承诺标准,千年珠宝及蜀茂钻石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分别 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请求调整业绩承诺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完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股东李勇、王均霞、陈茂森、陈曙光、 爱克拉、浪漫克拉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该 6 名股东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将继续 锁定,后续将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再行确定解禁事宜。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迪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解 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对爱迪尔本次 2019 年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行健 卢婷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