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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曹子睿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持
有异议且不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其异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丁元波、
姬昆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发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第
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所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0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408.48万元,
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2.1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77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6.71%;逾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33万元,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88%。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应尽快解决现有逾期担保情形,并严格遵守上述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担保事项的处理进度,督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
条件。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
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较好地执行,尚存在《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的相关缺陷。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同
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与相关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认可上述
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经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在上述专项说明中制定的解决措施,
同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尽快消除保留事项及
其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时与相关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
认可上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经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在上述
专项说明中制定的解决措施,同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
应措施,尽快消除否定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曹子睿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