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曹子睿对该议案持有异议且不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异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本次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丁元波、姬昆对该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曹子睿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