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作为福 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迪尔”)2019 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爱迪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9 号批复, 公司向李勇、王均 霞、苏州爱迪尔金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金鼎”)、南京鼎 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南京鼎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鼎祥”)、南京名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南京 茗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名鼎”)、范奕勋、钟百波、 陈茂森、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浪漫克拉”)、 陈曙光、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克拉”)、曾 国东、钟艳共计发行 123,474,17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用以购买江苏千年珠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及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茂钻 石”)部分股权。具体发行明细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锁定期限 1 李勇 38,066,490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王均霞 9,623,072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苏州金鼎 2,270,931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南京鼎祥 6,086,096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南京名鼎 5,995,259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范奕勋 4,541,863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钟百波 1,021,919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陈茂森 27,017,893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9 浪漫克拉 12,229,128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陈曙光 7,504,970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1 爱克拉 6,114,564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2 曾国东 1,500,994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3 钟艳 1,500,994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23,474,173 - 注:苏州金鼎、范奕勋、曾国东、钟艳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解禁并上 市流通;南京鼎祥、南京名鼎、钟百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解禁并上市流 通。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上述发行的新增限售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 由 330,586,904 股增至 454,061,077 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54,061,0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 189,845,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64,215,16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19%。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名(陈茂森、陈曙光、浪漫克拉、爱克拉), 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1、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关于所提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供信息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实、准确和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3、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 全体交易对方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函 4、本承诺人同意对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爱迪尔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 任。 本人/本企业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关于保证 迪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的股东,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2 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独立性的 1、保证爱迪尔的人员独立 承诺函 2、保证爱迪尔的机构独立 3、保证爱迪尔的资产独立、完整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4、保证爱迪尔的业务独立 5、保证爱迪尔的财务独立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 切损失。 本承诺人为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 东,对标的资产经营合规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标的资产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定 的营业资格,标的资产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 权和许可失效的情形。 2、标的资产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标的资产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标的资产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 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转移问题。 4、如果标的资产因为本次交易前即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在工商、 税务、环保、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 关于标的 主管方面受到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本承诺人将向 资产经营 标的资产全额补偿标的资产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标的资产以及 3 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合规性的 爱迪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承诺函 5、如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使 用租赁房屋的,本承诺人将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一切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 用以及因此导致标的资产及其分公司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 成的损失)。 6、标的资产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等资产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 主要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 及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的情 形。 7、标的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 权属转移的情况,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8、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标的资 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与其他原股东以连带方式承担前述 补偿/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 本承诺人为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 资产权属 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拥有参 4 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情况的说 与本次交易并与爱迪尔签署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 明与承诺 法主体资格。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函 1、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资产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 纷,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 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 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 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承诺人保证 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爱迪尔名 下。 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承诺人 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办理该等股权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5、在将本承诺人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爱迪尔名下 前,本承诺人将保证标的资产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 保证标的资产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资产不进行非法转移、隐 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爱迪 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承诺人转 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承诺人签署 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 权的限制性条款。标的资产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 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转 让的限制性条款。 1、本人/企业目前除蜀茂钻石外,未投资于与爱迪尔主营业务存 在竞争的业务活动的公司或企业。 2、本人/企业以及本人/企业参股、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 爱迪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亦不以 关于避免 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爱迪尔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 陈茂森、陈曙光、浪 5 同业竞争 取代爱迪尔产品的业务活动。 漫克拉、爱克拉 的承诺函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爱迪尔经营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爱迪尔,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爱迪 尔。 4、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爱迪尔经营、发展的业 务或活动;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爱迪尔经济损失,本人 同意无条件退出竞争并赔偿爱迪尔相应损失。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1、在持有爱迪尔股份期间,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如有)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爱迪尔内部规章制 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爱迪尔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企 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爱迪尔股份期间,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如有)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爱迪尔及其子公司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关于减少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和规范关 陈茂森、陈曙光、浪 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深 6 联交易的 漫克拉、爱克拉 圳市爱迪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承诺函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爱迪尔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损害爱迪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持有爱迪尔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爱迪尔 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 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爱迪尔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 4、在持有爱迪尔股份期间,本人/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爱迪 尔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本人/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及其股东、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关于内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7 信息的承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造成的一切 诺函 交易对方 损失。 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本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关于行政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处罚与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者仲裁。 8 务情况的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声明与承 交易对方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诺 情况。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不会违规占用标的资产的资金。 本承诺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爱迪尔、交易标的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关于锁定 陈茂森、陈曙光、浪 让。在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 9 期的承诺 漫克拉、爱克拉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序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号 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关于关联 金购买资产的全体 本人/本企业是独立于爱迪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 10 关系的承 交易对方(除苏州金 在本次交易前,与爱迪尔及爱迪尔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诺 鼎、爱鼎创投外) 1、蜀茂钻石在利润承诺期间应实现的净利润如下:2017 年度的 净利润数不低于 4,050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累计净利 润数不低于 9,75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累 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17,05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25,100 万元。 2、补偿义务: (1)盈利补偿: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若标的企业于截至 2020 年 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2020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则业绩承诺方负责向上市公司补偿。上市公司将分别在利润承 诺期间各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企业截至该会计年度末 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具有 业绩承诺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盈利预测审核 陈茂森、陈曙光、爱 11 及补偿义 报告》,最终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根 克拉、浪漫克拉 务 据上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业绩承诺 方内部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承担 补偿义务。 (2)资产减值补偿:在 2020 年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 两个月内,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资产出具有关资产整体减值的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期 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补 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因 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补 偿时,补偿义务人内部互相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 对价的比例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注:1、爱鼎创投指西藏爱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在上述购买资产交易中以现金支付方式 向其购得蜀茂钻石 7.23%股权。 陈茂森、陈曙光、浪漫克拉、爱克拉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该 4 名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上述 1-10 项相关承诺。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核字 [2021]007386 号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蜀茂钻石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4,252.14 万元;2018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605.87 万元;2019 年度 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7,422.6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 5,442.09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累计扣除股份 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22,722.73 万元。上述 4 名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人未完成《利润补偿协议》原约定的业绩承诺,差额为 2,377.27 万元,完成 率为 90.53%。 1、经《利润补偿协议》双方协商,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 案》,拟对补偿方案做如下调整:“(1)双方同意调整《利润补偿协议》中的 利润对赌方案为:2020 年度业绩承诺调整为 5,400 万元,延长业绩对赌一年,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为 7,820 万元;(2)双方同意将《利润补偿协议》中 的第三条关于超额盈利奖金约定条款废除;(3)本协议作为对《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 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2、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调整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该议案未获通过。 3、2021 年 8 月 27 日,上述 4 名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利润补 偿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2021 年 12 月 29 日,成都中院对上述诉讼事项出 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 01 民初 7505 号),判决如下:“一、变更 案涉《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 1 款“业绩承诺”的约定内容,将成都蜀茂钻石有 限公司截止 2020 年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调减 28,007,400 元;二、变更案涉《利 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 4 款第 5 项“期末减值额”的约定内容,增加“在计算上 述期末减值额时,需剔除新冠疫情影响及甲方的负面经营情况影响”等内容。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四川高院”)提出上诉,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其 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22 年 4 月 22 日,四川高院对上述事项作出终审判决, 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终 408 号)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福 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生效的一审判决书,原《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 1 款“业绩承诺” 的约定内容应变更为:2017 年度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4,050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9,75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累 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17,05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22,299.26 万元元。对比上述 2020 年度蜀茂钻石业绩的实 际完成情况,上述 4 名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完成了业绩承诺并无需履行补偿义 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 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866,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股份占公司无 售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数(股) 量(股) 限售条件股份 司总股本的 的比例 比例 陈茂森(注 1) 27,017,893 27,017,893 10.2257% 5.9503% 浪漫克拉(注 2) 12,229,128 12,229,128 4.6285% 2.6933% 陈曙光(注 3) 7,504,970 7,504,970 2.8405% 1.6529% 爱克拉 6,114,564 6,114,564 2.3142% 1.3466% 合计 52,866,555 52,866,555 20.0089% 11.6430% 注 1: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陈茂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23,300,000 股存 在质押情形,有 4,500,000 股存在冻结情形。因其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待其上述限售 股解禁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5%仍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继续予以锁定。 注 2: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浪漫克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6,000,000 股 存在质押情形,不存在冻结情形。 注 3: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陈曙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2,000,000 股现 存在质押情形,不存在冻结情形。 上述 4 名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当减持上述股份时均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189,845,916 41.8107% -52,866,555 136,979,361 30.167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9,289,799 19.6647% 0 89,289,799 19.6647% 首发后限售 100,556,117 22.1459% -52,866,555 47,689,562 10.5029% 股 二、无限售条 264,215,161 58.1893% +52,866,555 317,081,716 69.832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54,061,077 - 0 454,061,077 - 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股本结构源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股本结构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迪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对爱迪尔本次 2019 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行健 卢婷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