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尔: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 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2-062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迪尔”)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
监局”)《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狄爱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2〕3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2018 年 9 月 27 日,爱迪尔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
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江西银行向爱迪尔推
介的借款人提供贷款支持,爱迪尔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协议约定
江西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合计不超过 7,500 万元,每笔贷款不超过 200 万元。江
西银行自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期间,向 36 名相关借款人提供借
款共计 7,130 万元,爱迪尔提供对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 7,130 万元,占爱迪尔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96%,爱迪尔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借款合计尚余 900 万元本金未偿
还。爱迪尔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狄爱玲作为爱迪尔
时任董事长,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上述违规事项主要
责任人。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爱迪尔及狄爱玲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你们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福
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次整改
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