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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免去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丁元波、姬昆)2022-08-30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免去及选举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股东李勇提交的“《关于免去爱迪尔第五届董
事会中刘丽的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免去爱迪尔第五届董事会中苏迪杰的董
事职务的提案》、《关于免去爱迪尔第五届董事会中曹子睿的独立董事职务的提
案》、《关于提名胡晖为爱迪尔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选举和
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2、股东李勇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的上述临时提案的提请资格、提请程序、提案内容均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被提名人胡晖先生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股东李勇提交的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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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免去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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