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8,30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2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5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6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9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7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商业银 行融资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