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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4-23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8,30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2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5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6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9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7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商业银
行融资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