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及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忆勇、梁振锋、卫建国
2015 年 8 月 25 日